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第十五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常规配备标准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