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评审专家总数应为奇数,且需满足一下条件,大、中型规模单位应急预案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人;中型规模以下单位应急预案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