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或产品识别代码、整车型号和出厂编号)总长度应小于等于100mm且字母和数字的字体和大小应相同、起止标记(如有)与字母数字的间距应紧密均匀、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可按GB1 6735的规定重新标示或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