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TSG 08《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规定: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登记机关应当完成审查、发证或者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对于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台或者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不予登记的,出具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且书面告知不予登记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