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违反《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采取()等行政监管措施。I.出具警示函;II.责令参加培训;III.责令定期报告;IV.监管谈话;V.认定为不适当人选;VI.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