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管网运行工 试题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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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单选] 《燃气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清洁能源发展。
  2. [单选] 《燃气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3. [单选] 《燃气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送上一级
  4. [单选] 《燃气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组织编制燃气应急预案,保障对()建设的投入,采取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
  5. [单选] 《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由燃气经营企业依法组织具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施工,所需费用依照有关工程计价规定确定,由()承担。
  6. [单选] 《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燃气设施管网建设工程涉及其它地下基础设施的,()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查询项目施工场址及其毗邻区域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7. [单选] 《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工程项目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资料。
  8. [单选] 《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在()七日前书面通知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保护方案,并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燃气经营企业
  9. [单选] 《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七日前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保护方案,并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派专
  10. [单选] 《燃气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燃气管理,保障燃气供应,防止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清洁能源发展。
  11. [单选] 《燃气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
  12. [单选] 《燃气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能源规划以及上一级燃气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送上一级
  13. [单选] 《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由燃气经营企业依法组织具有资质的单位安装施工,所需费用依照有关工程计价规定确定,由()承担。
  14. [单选] 《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燃气设施管网建设工程涉及其它地下基础设施的,()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等相关部门查询项目施工场址及其毗邻区域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15. [单选] 《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工程项目施工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在开工前,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燃气管线的相关情况;燃气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于两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资料。
  16. [单选] 《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在()七日前书面通知燃气经营企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保护方案,并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燃气经营企业
  17. [单选] 《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有地下管线等重要燃气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在开工七日前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与燃气经营企业共同制定保护方案,并协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燃气设施运行安全。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派专
  18. [单选] 《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对既有管道燃气实行特许经营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组织开展辖区内既有管道燃气经营权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既有管道燃气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实施方案。
  19. [单选] 《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经公开招标投标等合法方式竞争后,既有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未获得特许经营权的,当地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和评估结果,组织特许经营者以购买等方式给予原经营者()。
  20. [单选] 《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个人从事瓶装燃气经营的应当设立公司并取得(),或者加入已取得许可的燃气经营企业,作为该企业的瓶装燃气供应站,并纳入该企业的燃气经营和安全管理体系。